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怀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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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之间要忠诚相待,不要做任何对不起对方的事,但现实中的诱惑是非常大的,不免会有人经不起诱惑,而去出轨别人,那么出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一、出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不一定可以。
首先,需要明确,一般的出轨行为是有错的,但是不属于《民法典》上的过错,《民法典》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一般的出轨不会产生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什么构成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6、符合法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可提起损害赔偿。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至于出轨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要看是否有以上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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