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怀奇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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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110564974
执业律所: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导读】:婚前注册的公司离婚时对方可以分割公司收益,但只能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婚前公司产生的收益是无法进行分割的,要具体而看。
一、婚前注册的公司离婚时对方可以分割公司收益吗?
1、一方婚前注册的公司,当结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比如公司取得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至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离婚,是可以分割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认定婚前财产?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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