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怀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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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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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后,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告人答辩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答辩怎么办
1、起诉离婚后,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2、被告人答辩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二、起诉离婚应当到哪个法院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②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③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④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后,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告人答辩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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