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怀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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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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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什么情形下监护关系终止?本文着重围绕这个话题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终止的情形
监护权会终止的情况是: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监护关系终止: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在上述讲述的几种情形下,就会面临着监护关系终止,需要咨询律师问题的客户朋友,可以拨打我们的律师热线。联系方式是:0773-28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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