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介绍

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8月,是 广西司法厅核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铁痕,意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力争以最终解决法律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广西铁痕...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怀奇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5078336860

邮箱地址:12581825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110564974

执业律所: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债权债务

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对应多个担保合同?

一、借款合同是否可以对应多个担保合同

1、借款合同可以对应多个担保合同。多个担保人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和多个担保人,可以分别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共同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各担保人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2020 www.guilin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桂ICP备2021000840号-1  桂公网安备 45031202000246号
联系电话:15078336860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