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奇律师: 主任、创始合伙人,桂林律师协会纪律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从事法律工作至今。自执业以来通过不断学习和办案经验的积累,对公司法、合同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怀奇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5078336860
邮箱地址:12581825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110564974
执业律所: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 详细>> [21-03-23]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 详细>> [21-03-23]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 详细>> [21-03-23]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 详细>> [21-03-23]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 详细>> [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