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奇律师: 主任、创始合伙人,桂林律师协会纪律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从事法律工作至今。自执业以来通过不断学习和办案经验的积累,对公司法、合同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怀奇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5078336860
邮箱地址:12581825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110564974
执业律所: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详细>> [21-03-22]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 详细>> [21-03-19]
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 详细>> [21-03-19]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 详细>> [21-03-19]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 详细>> [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