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奇律师: 主任、创始合伙人,桂林律师协会纪律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从事法律工作至今。自执业以来通过不断学习和办案经验的积累,对公司法、合同法、... 详细>>
律师姓名:李怀奇律师
电话号码:0773-2811559
手机号码:15078336860
邮箱地址:125818258@qq.com
执业证号:14503201110564974
执业律所: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20号4楼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详细>> [20-11-23]
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 详细>> [20-11-20]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 详细>> [20-11-20]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 详细>> [20-11-19]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 详细>> [20-11-19]